四川省成都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高勇受贿案剖析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08-10-13   浏览次数:

世间哪有“后悔药”?
——四川省成都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高勇受贿案剖析

   日前,四川省成都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高勇(正厅级)在狱中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常妄想哪位诺贝尔奖得主能研发出后悔药……我真希望发生在我身上的一切都是一场梦!我想从头再来,真希望有机会再为党工作,很希望能有机会尽一些孝道,以弥补我对党和人民,对父母和家庭的过失。”

   高勇生于1965年,拥有博士学位,曾在仕途上一帆风顺,30岁成为正处级干部,31岁被提拔为副厅级,35岁官至正厅级。作为一个曾经“星”光耀眼、前程似锦的领导干部,为何会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又给我们留下了哪些值得吸取的深刻教训呢?

  由于经受不住诱惑,高勇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谋取私利,一步步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高勇曾经是很多人的榜样:1965年8月出生于四川省绵阳北川县的一个普通家庭,年幼时由于家庭贫困,他发奋读书,成绩优异,1983年以全县文科状元的身份考入西南财经大学经济系。1987年大学毕业后,他被分配到四川省计委工作,第二年下派到达县挂职锻炼,任达县计委副主任、体改委主任。1989年,他考入西南财经大学攻读在职硕士研究生,所学方向为政治经济学,并在学校当上研究生会主席。1991年毕业时,他上调到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工作。1993年,他再次考入西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系攻读在职博士研究生。之后,他就任四川省委办公厅的正处级秘书,那一年刚满30岁。1996年7月,高勇博士研究生毕业后,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随即出任凉山彝族自治州的副州长。1999年7月,他调任中国证监会成都证券监管办公室党委副书记、副主任。2000年11月,他升任中国证监会贵阳证券监管办公室党委书记、主任。是年,高勇35岁,成为当时整个西南地区最年轻的正厅级干部之一。2002年6月,尚不满37岁的高勇调回四川,任成都市委常委,分管金融工作;后于2003年兼任成都市委宣传部部长。

   可以说,高勇的每一步走的都很顺,因为他非常清楚自己需要什么,能得到什么,要付出什么。但在大权在握时,由于经不住诱惑,高勇逐渐偏离自己精心设计的人生道路,在人生最为得意之时一步步堕入犯罪的深渊,直至不能自拔。。

   1996年7月,高勇博士毕业后出任凉山彝族自治州副州长,主管招商引资和国企改制工作。当时,对于地处偏僻的凉山来说,招商引资的确是一件难事。但高勇不怕困难,到任后不久便提出要联系一些大公司来投资。后来在高勇的积极努力下,凉山一年一度的火把节时,广州、深圳等几家公司的人果真来了。到年底,对方就提出投资4800万元并签下了协议。接下来,高勇又主持进行了一系列的被称为“凉山现象”的资本运作和资产重组。与此同时,凉山的工业经济综合指标1997年也由上年的全省第五位跃至第三位,高勇也因此当选为省人大代表,获得“全国民族团结模范个人”等殊荣。但也就是在这期间,随着所处环境和地位的变化,高勇觉得自己独挡一面也能干事,成绩不断,便开始得意起来了,甚至错误地认为“社会很现实,还是有钱才能办事,就是跑许多公事要办成也要公事私办(用私人关系去办)。”于是,高勇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和要求,开始追逐金钱和物质,人生观、价值观也随之扭曲。一步步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1997年至1998年间,西昌电力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高勇在得知四川立信投资公司希望控股西昌电力公司后,便利用自己担任副州长分管工业的职务之便,让中经开证券公司深圳营业部总经理敬某与西昌电力公司,在没有付款的情况下,抢先签定了一个1415万股西昌电力的股权收购协议。后来,四川立信投资公司为控股西昌电力,只好被迫每股加0.3元的转让费,以合计424.65万元的价格,从敬某手中收购了1415万股的“购股权”。在此交易中,敬某大赚了一笔。事后,为表示感谢,敬某分两次送给高某好处费进共计140万元。第一次收受不义之财,高勇心里虽有些忐忑不安,但还是如数收下了。

   与此同时,1996年底至2000年间,高勇还帮助四川立信投资公司收购了西昌电力公司29万法人股。其间,胆子逐渐变大的高勇主动出击,先后向该公司董事长张某多次索要财务共计122万余元。其中1996年,高勇以购车为名两次向张某索要款项;1997年10月又索要“赞助”,名目繁多,数额巨大,令人瞠目结舌。

   此外,高勇还利用职务便利,将新慧财务公司介绍到西昌电力公司为债券发行做财务咨询业务,并因此向该公司以借为名,索要了50万元现金。

   就这样,高勇一步步从试着收受“好处费”开始,到后来伸手索要巨额贿赂,最终走上了不归路。

  为满足日益膨胀的贪欲,高勇广交各路朋友,胆子越来越大,并利用“出书”敛财,在罪恶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1999年7月,经过凉山彝族自治州3年的挂职锻炼,被众多光环笼罩的高勇,意气风发的回到了成都,出任中国证监会成都证券监管办公室党委副书记、副主任。接下来的一年半里,经济学博士出身的高勇,为了捞取钱财,更是“学有所用、才有所施”,可以说达到了“狡吏不畏官,贪官不避赃”的疯狂地步。在庭审中,当检查官指控高勇收受托普集团贿赂时,高勇在庭上竟如此坦言:“我当时的心态是,托普是民营企业,神通广大,一圈就是几十个亿,要给我钱就拿着吧。”
1999年,在一次全省民营企业会上,高勇认识了毕业于成都电子科技大学的托普集团老总宋某。认识后,双方交往非常多,宋某经常去高勇的办公室,谈上市、谈股票、谈省里市里对托普的重视。后来,中国证监会通知托普新增发行股,高勇被安排检查是否符合条件。随后,高勇多次带人深入托普集团检查,共查出12个问题,包括对企业改制的批评性意见,比如资产不实,公司治理结构有待规范等,得出总的结果是“条件不成熟”。眼看圈钱计划被落空,宋某当然不甘心,一方面加大了对高勇的攻势,千方百计投其所好,并开出一些诱人条件,希望高勇“支持企业发展”;另一方面又动用各种社会关系,给高勇施加压力。最后,高勇还是签署了同意意见。

   得到高勇的帮助后,2000年5月26日,托普集团成功增发3380万A股。事后,托普集团很快按当初谈好的协议将83.6万元划到了高勇指定的帐上,后高勇将此款转到自己的一个“过债驿站”——金索玛公司,经过一番倒手后,安全据为己有。

   从表面上看,高勇是一个热心、正直的人,只要企业发展有困难找到他,他都尽力协调解决。其实不然,,事成之后,高勇索要回报也是“积极”有余,而且胆子越来越大。因为他始终错误地认为:“只要不拿国家的钱就没事……在招商引资中,地方和企业受益和赢利最大,外来投资者也赚到了钱,自己接受作为外来投资者的钱物可以接受。”

   2000年,四川泰港集团的刘某找到高勇,请他在所管辖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帮助其拉存款,以便从银行获得贷款。高勇回答说:“现在是市场经济,公司的钱都有一个成本核算,再加之涉及一大串人要用经济杠杆来做这个事情。”后经高、刘两人商定,视高勇拉存款的金额和存期长短,泰港集团按1%至2%给高勇好处费。后来,高勇找到管辖范围内的托普集团公司、迪泰药业股份公司、南方证券公司、华夏证券公司、大鹏证券公司等企业的负责人,让这些公司到刘某指定的公司去存款,数额高达1亿多元人民币。事后,高勇从中获得好处费180万元。

   除此之外,1999年至2002年间,高勇还利用担任中国证监会成都证管办党委副书记、副主任的职务之便,以为企业融资、帮助解决问题以及以介绍其购买股票亏损为由,多次索要和收受世纪中天、某科教公司、某网络公司、某集团公司数百万元的巨额贿赂。高勇案发后,检察机关还从他的办公室和家中搜出了金条和大量人民币以及香港渣打银行存款单、金银首饰等诸多贵重物品。
经法院审理查明,高勇在任厅级干部的8年时间里,受贿及不明财产达1500余万元,相当平均每年敛财近200万元。

    为避人耳目,高勇收受、索要贿赂时还时常借助起“学者”形象,其常用的“说辞”就是“出书”。拒统计,10余年间高勇在各类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达317篇,参编书籍17部,单独著书5部,完成研究课题44项,由此他还取得了研究员职称,并成为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和凉山西昌学院的兼职教授。这一切,正好成为了他敛取不义之财的掩护。

   1998年,凉山新月公司为承包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建设中的水泥供应业务,找到时任副州长兼任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高勇,在高的帮助下,新月公司顺利拿到了此业务。后来,高勇以个人出书为名,向新月公司索要人民币55.8万元,新月公司迫于今后还有求于他,而不敢得罪,只好付款“赞助”。同年,高勇还找到中国工商银行凉山分行,要求州工行买他5万元以上的书。工行提出只能买他5000元的书。高勇对此很不满意,并反复催促,最后干脆将5万元的发票开好送到工行,要求工行将钱转到其指定的帐号。后经查证,书的定价每本45元,而工行只收到了不到100本书。

   2000年,时任中国证监会成都证管办副主任的高勇,又以个人出书为名,分别向南方证券成都分公司、华融信托投资公司成都证券营业部、成都建鹏实业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大鹏证券公司等多家单位索要“赞助”。他说是卖书给这些单位,可这些单位付了钱,最后一本书也没收到。

   贪得无厌的高勇,几年来公然以出书为名向数十个单位、个人索要赞助高达百万元之多。

   高勇最终难逃法纪的严惩,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也给后人留下了许多值得警醒的教训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2004年8月2日,高勇被依法逮捕。2005年11月18日,,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高勇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高勇利用职务之便,先后索要、收受多家单位的款物折合人民币955.4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另有价值666.5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因其到案后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量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且积极协助司法机关追回全部赃款,确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决定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高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6年4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复核终结,高勇被核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从一个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奋发有为的青年堕落为腐败分子从一名学历高、年纪轻的正厅级干部到因违法犯罪而身陷囹圄的囚徒,高勇回顾走过的人生历程,百感交集。在接受审查期间,他对自己的罪行进行了痛苦的反思,并写下了忏悔书,对自己一步步沦落的原因进行了深刻的剖析。

   “我赴凉山工作后,能够独当一面,能为17个县、市经济发展干实事,为干部群众所接受。但就是在这一过程中,自己的感觉开始良好了,派送单位和下派组织对自己也很难监督,尤其是自己曾确立的人生观、价值观开始发生变化,头脑开始发热。我感觉社会很现实,还是有钱才能办事。我开始看重金钱和物质,于是利用自己工作中建立的渠道、关系销售自己的书籍。并接受所谓好朋友的钱物,人生的价值坐标移位,从而越走越远,正所谓‘人生善恶。咫尺之间’。

   在自己的犯罪过程和经历中,其实每个阶段各级党组织都在不断进行党的组织、纪律和作风建设的要求、宣传,自己也不断参加不同形式的学习和组织工作,但自己并没有用心去学。

   我还错误地认为,接受所谓朋友的钱物不算什么,大家是好朋友。自己在工作中是认真、敬业的,通过自己的招商引资,地方经济和企业是受益的,外来投资者是赚钱的,作为老朋友的外来投资者的钱物,自己是可以接受的。

   记得每次回家,妻子都提醒我慎交朋友,不要接受别人的东西,我们好好过日子。每次回家,父母都讲最大的希望就是儿子在外好好工作,不要犯错误。我当面都讲:‘知道了,不会的’,但时间一长,又会犯那些低级错误。唉,真是后悔,真是不该啊!

   我自己学经济,也喜欢研究经济、社会问题又长期从事经济、金融工作,身边最多的朋友就是各种类型的大小老板、企业家,几乎每一个工作阶段,身边都有这样的朋友。我喜欢同他们交往,喜欢和他们一起喝茶、吃饭、聊天,喜欢同他们研究讨论经济、社会问题。他们中有许多智者、勇者,有许多新观点、新见解,同他们在一起有活力。我能从中听到工作环境中听不到的许多社会声音,能学到课堂上、书本上、工作中学不到的许多经验和知识。而且他们中的一些朋友讲义气,我乐于同他们交往。但就是在长期与所谓‘朋友’的交往中,我渐渐迷失了自己,心理失去了平衡,政治上开始蜕变,人生观、价值观开始扭曲。错误地认为老板们的生活方式还不错,社会很现实,还是有钱才能办事,自己也应该追求一些实际的东西。觉得朋友间你好我好大家好,许多时候自己忘记了公务员和党员干部的身份,没有把握好交往中应有的尺度。在我的思想深处一直有一种错误认识:一定不要沾公家的一分钱,只要不拿国家的钱就没事,而且朋友之间的事,别人怎么会知道呢?在这种扭曲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的支配下,我

   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滑向了犯罪的深渊。我真后悔!后悔没听从父母和妻子的告诫:不要跟老板们走得太近!
我在金色年华倒下了,反省自己,还是在于自身对社会生活、思想观念和价值的选择把握上有失误,在于自身对各种诱惑尤其金钱诱惑的自我掌控力差,自我克制把握力不行,经不住诱惑,管不住自己。其根本还在于自己放松了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价值观的学习改造,私欲、贪欲膨胀侵占了自己的思想灵魂。现在我常常幻想,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一切,是一场梦该多好啊。我真想从头再来,那样我一定努力去做一个高尚的人、纯粹的人、值得尊重的人,至少全力去做一个干净的人、自由的人、愉快的人。

   但是,我现在说什么都已经晚了,自己酿下的苦果必须自己去品尝。我的教训是惨痛的,希望有我这种经历的同志猛醒,但愿正在或准备去‘伸手’的人赶紧收手,不然等待你的就是高墙、铁窗。”

   古人云:“以古为鉴,可知兴替;以人为鉴,可明得失。”但愿广大领导干部能真正引以为戒,切莫重蹈高勇的覆辙。



 来源: 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