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医学院归口分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规定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11-08 浏览次数:

泰山医学院归口分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规定

泰医党字[2003]59号

为进一步明确泰山医学院的信访工作职责,依法分流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各职能部门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应当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属于本部门范围内的信访问题,要各负其责,依法、依政策妥善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应按职责分工,与有关部门联系,并负责介绍到有关部门;对涉及几个部门的问题,主办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处理。

二、纪委、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分别处理上级机关转来的人民来信和群众给院党委、院行政的来信,接待来访人员。

对群众来信来访要进行登记或接谈;对归口交办的信访问题进行督促检查;向院领导报告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三、反映党员干部或部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干部对所受的纪律处分、行政处分不服的申诉,由纪委、监察室处理。

凡属党员党籍、党龄的审查处理,干部的任免、退休审批手续等方面的问题,由党委组织部处理。

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问题,由离退休工作处处理。

四、反映治安管理、安全管理、户籍管理、消防管理以及有关问题,由保卫处处理。

反映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管理问题,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处理。

五、有关人事制度改革、专业技术人员与队伍建设及管理、奖励表彰和人员考核、惩戒与申诉控告、工资福利制度和教职工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引进人才与师资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问题,由人事处处理。’

有关教职工工作变动引起的合同纠纷、劳动仲裁、劳动保护和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问题,由人事处、工会协调处理。

六、有关对妇女工作的批评、建议或有关损害妇女权益等问题,由妇委会处理。

七、有关学校规划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学校土地纠纷等方面的问题,由基建办公室处理。

八、有关校园绿化、建筑维修、食堂与培训中心管理、后勤车队管理、校医院管理、幼教管理、锅炉管理以及房产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由总务处处理。

九、有关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各部门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由审计室处理。

有关学校固定资产、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买与维修等问题,由国资办处理。

十、有关财务、会计管理、财税、学杂费等问题,由财务处处理。

十一、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奖励、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由科研处处理。

十二、有关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宣传等方面的问题,由党委宣传部处理。

十三、有关教学研究、管理工作和研究生、本专科生、成人教育招生等方面的问题,由教务处、研究生部、成人教育学院处理。

对学生教育、就业指导等方面的问题,由研究生部、学工处、团委处理。

对学生后期教学、教学基地建设等方面的问题,由实践教学部处理。

十四、有关对待华侨、少数民族以及涉及台湾同胞等方面的问题,由党委统战部处理。

十五、有关外事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由外事办处理。

本规定未列入的问题,均按信访反映问题的性质分别归口有关部门处理。

二OO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处理信访规定

党委办公室 2003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