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馈与考核的意见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11-08 浏览次数:

泰医党字[2003]19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增强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意识,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认真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反馈

各党总支、处级单位、直属科室要将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向院党委、院行政和纪委汇报,以便学校党政领导机构和领导者及时掌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一)反馈方式。从时间上,可分为即时反馈与定期反馈。即时反馈是指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遇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定期反馈是指按照规定时间报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从形式上可分为口头汇报、书面报告、领导机构委派人员到基层单位检查或抽查。

(二)定期反馈的时间,每学期反馈一次。各党总支按照要求,结合期末工作总结,将本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向党政领导班子或相关领导作出反馈。

(三)反馈内容。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发[1997]9号)和我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泰医党字[1999]12号)的情况、问题及整改措施。

(四)接受反馈的领导机构,对反馈部门提出或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做出决策或提出意见;反馈单位在反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及整改情况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领导机构作出的决策或提出的意见,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

(一)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各部门、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与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改正,认真解决。

(二)各部门、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分别报院党委、纪委。

(三)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结合起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四)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档案(廉政档案)。每次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考核结果及有关内容归档。考核档案(廉政档案)由纪委保管。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七)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定期向院党委、院行政报告。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廉政责任制 反馈 考核 意见

党委办公室 2003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