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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

固定资产报废、破损、丢失处置工作规程
日期: 2015-07-10   来源: 本站   浏览量:

处置固定资产要符合以下程序

一、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
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
三、国资 处审核;
四、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签署意见;
五、上报学校主管部门、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
六、根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

处置固定资产的审批权限

一、处置房屋、车辆及单位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报省财政厅及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
二、处置总价值1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须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
三、处置1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须经国资 处审核,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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