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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本专科生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0年10月05日 15:10 资助中心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20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的通知》(鲁学助〔202024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2045号)、《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现开展我校(院)2020年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请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项目、奖助金额、发放时间

1.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2020年秋季学期;

2.2019-2020学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2020年秋季学期;

3.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2020年秋季学期;

4.2019-2020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2020年秋季学期;

5.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一档2200元,二档3300元,三档4400元,2020年秋季学期、2021年春季学期各发放一半。

二、奖助对象

1.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应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同一学年内只能获得一项。

2.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2020-2021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费医学生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评审工作管理及流程

1.各学院应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各项奖助学金初审工作,成员由分管领导、教师、学生代表等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

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提出相应奖助学金申请,辅导员进行初步审核,然后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和助学金拟受助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学院进行不少于2天的公示。

2.校(院)成立2020年度本专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各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成员由学生工作部领导、学院分管领导、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校(院)评审委员会对学院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和助学金拟受助名单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和享受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

3.校(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校学生资助工作,对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和享受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报送省资助中心审核。

4.108日前,各学院将《校(院)本专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推荐名单》(含学院分管领导、1名辅导员和1名学生代表)电子版发送至zzzx@sdfmu.edu.cn,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主校区报送PDF版)报送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评审标准及要求

1.各学院在开展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山东学生资助管理标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2045号)、《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开展评审工作,严格评审条件,严谨评审程序,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奖助学金政策和评选的严肃性、重要性,严格遵守评审发放制度,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坚决杜绝暗箱操作、挪用、克扣及平分奖助学金的违纪违规行为,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要组织差额面试,实行奖学金申请人公开答辩评议。学院组织公开答辩评议会,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投票,等额确定本学院推荐名单。各学院要创造条件让在校学生观摩学习,既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也加大师生的监督力度。校(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将组织监督检查,各学院答辩评议会时间需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加盖学院公章)、各项奖助学金公示材料(公示视频或图像)交奖助学金材料时一并上报。

4.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一律按照本学院同年级同专业进行排名,各项奖学金候选人2019-2020学年各门课程均应考核合格,成绩不符合评审要求的,将直接取消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5.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在学院提交的2019-2020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经审查不符合评审条件的,直接取消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6.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填写《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根据上级要求,各学院应将建档立卡家庭大学生等7类特殊群体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国家和山东省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大学生享受最高档国家助学金。学生如自愿放弃,需提交书面声明(声明中应有“本人已知悉建档立卡学费减免及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自愿放弃申请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等信息)。

7.对于不按要求报送材料、出现问题比例较多的学院,将在下一学年下达奖助学金经费时适当调减其指标名额。

四、严格规范材料报送

1.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采取先上报初审名单汇总表、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再导出《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印纸质审批表的程序进行。1016日前报送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电子版)和网上申报,1019日校(院)完成审核。校(院)审核完成后,学院将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导出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印一式两份(签字盖章)、汇总表(纸质+电子)和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电子)1022日下午前交至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028日之前应完成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221.214.56.34:2482)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批表》信息录入,各项奖学金的汇总表、评审情况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zx@sdfmu.edu.cn

省资助中心评审通过后再打印《审批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报送审批表、汇总表各一式一份。

3.国家助学金

1112日前完成系统录入工作。《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一式一份(签字盖章)纸质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表》电子版发zzzx@ sdfmu.edu.cn

4.网上填写说明

各类奖助学金先按照评审要求进行评选、推荐、公示,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221.214.56.34:2482)开放后分配学院账号,下发填写说明,并录入系统。

附件:

1.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2.鲁教财函45号关于做好2020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3.《山东学生资助管理标准》

4.2020年国家、省政府等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5.各类奖学金评审表和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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