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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2020年11月11日 12:12 资助中心 点击:[]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和校(院)文件精神,现将2020-2021学年学费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免范围

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减免对象

(一)山东省籍国家和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名单另行通知;

(二)重点减免孤儿、烈士子女、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城镇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学校认定的特殊困难学生,以及因意外(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二)能正视生活困难,自强不息,积极上进,勤奋学习;

(三)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和志愿服务活动;

(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节俭;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学费减免:

1.2019-2020学年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纪行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或学校处分者;

2.有条件和资格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而未申请者。

四、有关要求

()建档立卡学生填写《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附件一),纸质一式一份。根据鲁财教〔201661号文件精神,免除山东省籍国家级和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学费,学校不得提前收取学生学费;建档立卡学生需通过缴费平台自行缴纳住宿费。

各学院应通知建档立卡学生不需缴纳2020-2021学年学费,并提醒学生通知家长已在校享受建档立卡学费减免待遇。

(二)非建档立卡学生填写《学费减免审批表》(附件二),纸质一式一份。

(三)各学院要严格初审,并汇总填写《2020-2021学年学费减免汇总表》(附件三),报送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四)烈士子女等特殊类别学生请附相关佐证材料。

请各学院将相关材料收齐后,于1116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zzzx@sdfmu.edu.cn, 电话:6229971.

附件:1.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2.学费减免审批表

               3.2020-2021学年学费减免汇总表

 

上一条:关于收集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党政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记录表》和下发2020—2021学年《党政领导干部联系班级一览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评选2019-2020学年校级奖学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