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医学院高层次课题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7-10-13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人员开展betway必威亚洲 的水平 ,夯实研究基础,培育科研工作者申报高层次课题的能力, 学校设立高层次课题培育计划项目。为规范该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层次课题培育计划项目研究期限为 3 年。资助经费来源于学校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 高层次课题培育计划项目的评审工作由学校科研处统一负责组织。

第二章 项目来源

第四条 高层次课题培育计划项目从每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未获上级部门立项,但是专家评审意见较好的项目中遴选。

第三章 评审与立项

第五条 高层次课题培育计划项目的评审与立项遵循“依据专家评审意见、扶持重点、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六条高层次课题培育计划项目的评审过程分为依据专家评审意见、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审批立项和签订合同四个阶段对立项的项目由学校发文公布。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七条 批准立项的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并且由科研处和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共同监督管理。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向科研处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待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九条 项目组应当接受科研处对项目的检查、督促。项目组须每年以书面形式向科研处报告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及下年度计划,并积极申报高层次课题。

第十条批准立项的项目,不得随意变更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确因某种原因需要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向科研处提出书面报告,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调整。对擅自变更研究内容和计划或者无故不按期完成项目任务的,将撤销该项目。

第十一条凡由于项目负责人原因导致项目中途终止者,取消该负责人此类项目立项资格三年,且两年内不得申报上级限项课题。

第五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 十二条 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不得把资助经费用于与本研究项目无关的开支,经费支出范围应按照《 泰山医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执行;同时,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结题验收

第十三条 高层次课题培育计划项目 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书中签订的各项任务方可结题。结题时需提交结题报告(一式两份),并附带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通过结题验收:

(一)未完成合同书中的主要目标任务;

(二)提供虚假验收材料或验收材料不完整;

(三)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

(四)研究过程或成果存在纠纷尚未解决。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原办法(泰医科字 [2011]9 号)同时废止。

二○一三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