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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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泰山医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20日浏览量:次

    各系:

    根据《泰山医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奖励办法 》, 2016年泰山医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审工作拟于近期进行。为做好此次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1.申报2016年泰山医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的人员须为我校、各附属教学医院在职教职工及我校2016年6月前在校的本、专科学生(学生需在申请表上注明专业、年级、姓名),每种类别每个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

    2.申报项目的产权必须明确,非泰山医学院成果不得申报,附属教学医院参评的成果须署名泰山医学院附属××教学医院。

    3. 本年度受理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鉴定或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的结题成果、职务发明专利成果、在正式期刊上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或系列论文以及正 式出版申请人为主编的著作等。2015年以前取得的技术成果、专利成果和系列论文,如产生了新的经济或社会效益也可以申报(需附效益证明原件)。

    4.凡以增刊、专刊、特刊、以书代刊、论文集等形式发表的论文,不得申报。

    5.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艺术作品类、资料汇编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出版物不可申报。

    6.各系须按分配的限额推荐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

    申 报参评的成果,须从附件中下载填写《泰山医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附件2)或《泰山医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 学类)》(附件3)。评审书一律用A4纸打印,连同所有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加任何封面)形成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2份,其中一份作匿名处理。

    (二)附件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结题证书(申报技术成果类奖励者提供)。

    2.应用证明(申报技术成果类奖励者提供)。

    3.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申报技术成果类奖励者提供)。

    4.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农药、兽药、肥料、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等项目。(申报技术成果类奖励者提供)

    5.论文复印件(包括封皮页、目录页、全文及版权页)、论文收录及他引证明

    6.著作原件。

    (三)汇总表

    各系按照附件中的限额择优推荐。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按学科评审组(自然科学组、社会科学组)分类填报《申报2016年泰山医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汇总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发送到:glxy@tsmc.edu.cn。

    三、报送时间

    各系于2016年6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报送至学院办公室。

    医药管理学院办公室

    201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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