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各部门、各单位及教职工零星采购图书资料工作,进一步完善图书验收入库、领用保管等手续,根据《泰山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泰医国资字[2011]5号)和学校财务报销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零星采购图书资料是指学校各部门(单位)使用本部门(单位)经费或教职工使用教学、科研课题等经费,零星购置、并需报销的图书资料。
二、采购原则。零星采购图书资料应遵从厉行节约、资源共享的原则,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购置。图书馆是学校图书资料的归口管理部门。
三、采购程序。确需零星采购的图书资料,应首先填写《泰山医学院零星采购图书资料申报表》,向图书馆提出购置申请。图书馆根据馆藏图书重复情况进行审批,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统一采购、验收、加工并办理资产入库手续。
四、借出管理。办完资产入库后的图书资料,使用部门(单位)或使用人可到图书馆领取。使用部门(单位)或使用人应妥善做好使用、保管、备查等工作,如有丢失,按照学校图书借阅有关规定处理。
五、结算时间。图书资料采购款项结算时间为每年的6月上旬和12月上旬,学校财务按照资金来源从部门(单位)经费或教学、科研课题经费集中列支。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泰山医学院零星采购图书资料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