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医国资字〔2006〕6号
为了加强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管理范围
第一条 单价超过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 单台(件)价格人民币不足5万元,但属于成套或配套购置使用,整套价格超过或达到人民币5万元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 购置程序
第三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应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和学科的发展规划,按照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需要制定计划。购置前必须由使用单位做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其论证内容主要有:
㈠教学、科研等任务对该仪器设备需要的必要性等;
㈡各类工作人员的配备及技术力量、管理能力;
㈢安装使用的环境及设施条件;
㈣经费来源情况;
㈤投资效益预测;
㈥选型理由(国内外同类仪器的比较),技术指标;
㈦附件、零配件,消耗性材料补充的渠道及维修条件。
第四条 申请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审批手续:
㈠根据建设计划,申请单位首先确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可行性论证报告要求,先行论证,填写《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㈡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对申请报告及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技术论证,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答辩,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学校。
㈢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购置计划连同论证报告转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组织招标采购。
第三章 接机验收
第五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安装验收要成立验收组,验收组由国资办、归口管理部门及使用单位的主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资产管理员组成,验收组负责人应对仪器性能质量全面负责。
第六条 验收小组必须事先做好安装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㈠编制验收工作日程,制订验收方案。
㈡阅读、消化技术资料,培训技术人员。
㈢准备好实验室场所和必要的辅助设备、专用工具等。
第七条 仪器设备到货后应及时进行实物验收与安装调试工作。
㈠外观验收:检查包装外形、仪器设备整体和各部件外观是否完好,做好外观检查记录,必要时进行照相取证。
㈡数量验收:根据装箱单,核对仪器设备、配件、零配件的数量是否齐全。
㈢技术验收: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出厂指标逐项验收各项技术指标,反复测试仪器设备的性能,做好记录,填写《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技术验收报告》。
㈣制定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和检查规程、安全措施。
㈤该仪器设备的有关资料,包括合同、装箱单、质量证明、说明书、电子线路图及验收记录、技术验收报告等在验收合格后,全部整理成册由国资办转学校档案室存档。
第八条 验收工作要在设备到校半个月内完成。如发现有数量或质量问题时,验收小组要及时报国资办,以便视情况进行处理或索赔。
第四章 管理、使用与维护
第九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原则。“专管”是指学校委托某单位(部门)专人管理,“共用”是指该仪器设备面向全校各院(系、部)的教师和学生提供使用服务,充分利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周期,发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最大作用和效益。
第十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信息的发布。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后,国资办及相关实验室及时填写《大型设备上网信息情况表》(详见附件一)并在相关网页上发布,便于资源的共享利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更新该信息。
第十一条 要配备有经验的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担任管理人员对大型机密贵重仪器设备进行管理,管理人员须经专门技术培训合格后才能担任使用和指导使用的任务。
第十二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职责:
㈠维护仪器正常运转,解决技术问题,培训和指导上机人员。
㈡负责组织利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开展的各项教学、科研活动,开发新的功能,使其发挥最大效益。
㈢制定有关的使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调动要严格进行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要制定严格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制度》等规章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应经常检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严禁违章操作和仪器设备带病运行。
第十五条 每台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都应建立技术档案,由校档案室统一管理,主要包括:《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技术验收报告》、合同、装箱单、说明书、操作手册、图纸等有关技术资料。
第十六条 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逐台建立使用维修记录,由仪器管理人员随时将运行情况、使用时间、使用人、承担任务及结果、故障过程、定期检修或校验情况、功能开发情况等如实记录,并定期归入技术档案。
第十七条 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不准私自拆改或解体使用,确有需要时,必须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批。
第五章 使用效益考核
第十八条 考核目的
㈠促进设备的专管共用或统管共用,加强对外开放和服务,实现资源充分共享。
㈡促使设备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㈢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保证良好的投资效益。
㈣维护仪器设备论证的严肃性,进一步强化设备申请建设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心。
第十九条 考核项目及内容
㈠人员配备情况。仪器设备是否有专人负责。
㈡设备状况。设备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比较好地执行了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任务;设备表面是否无灰尘;故障是否有记录,并能迅速报修;仪器设备是否完好;运行环境是否良好。
㈢规章制度。仪器设备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如《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制度》等是否制定,执行情况如何。
㈣档案管理。需转档案室保管的是否及时转交档案室,属自己管理的档案是否保存完整,是否按要求进行整理,井然有序。
㈤物卡管理。按照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标签是否粘贴,卡是否齐全。
㈥效益考核。主要考核年使用仪器设备的有效机时数占定额机时数的百分比。
有效机时数是指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中开机使用的机时数。包括:必要的开机准备时间、测试时间、必须的后处理时间。(以使用记录为准)
定额机时数:
03类 通用设备1400小时/年,7小时×5天×40周
专用设备800小时/年,4小时×5天×40周
04类 机械设备:800小时/年,4小时×5天×40周
㈦教学实验情况
承担学生实验项目数、学时数,承担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人数、学时数和写出论文篇数,教学实验的质量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水平。
㈧人才培养情况
对03、04类设备中人民币10万元以上通用和专用仪器设备考核,使用该仪器设备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员数以及在指导下能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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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对03、04类设备中人民币10万元以上通用和专用仪器设备考核,使用该仪器设备的betway必威亚洲
情况,承担betway必威亚洲
项目及其经费数,使用机时数,项目完成、鉴定和获奖数,发表论文数、发明和授予的专利数及其水平等级等。
㈩科技服务和科技开发情况
对03、04类设备中人民币10万元以上通用和专用仪器设备考核,校内外科技服务、科技开发项目数,使用机时数,项目完成数及其水平等级,对外科技服务收益金额数等(不包括本机组的科研经费)。
为充分发挥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提高其利用率,在保证完成校内的教学、科研等任务后,有空余时间,可以开展对外服务,对外服务必须是有偿服务。
⒈对外科技服务的范围:面向社会的服务;对高校和其他科研单位的服务;对校内经济实体单位或独立核算单位的服务。
⒉计费内容。采取按机时收费的办法,包括如下项目:
⑴按市场价格收费:①水电费;②人工费;③材料消耗费。
⑵设备折旧费(含配套设备),按机时收取费用。
折旧年限:电子类设备及仪表6年;大型精密仪器10年;机械类设备15年。
⑶管理费:按〔⑴+⑵〕×10%计算收取。
(十一)功能开发和利用情况
⒈功能利用包括原有功能和新增功能的利用情况。
⒉功能开发指自行研制开发,包括软件升级、技术改造等。
第二十条 考核办法
㈠单位(部门)自评。院(部)系成立考核小组,由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主任)任组长,对本单位(部门)符合考核条件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进行考核。按要求进行自评,填写《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统计表》(详见附件二),并写出自评报告,报国资办。
㈡考核组考核。在各院(部)系自评基础上进行检查评估,通过审核相关材料,现场查看设备,做出考核结论,同时填写《考核意见表》(详见附件三)。
第二十一条 考核时间
㈠每学年开学第一周,学校考核评估组对上一学年符合考核条件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进行考核。
㈡完成安装调试验收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进行考核,但做出的考核结论应考虑到该设备投入使用的时间。
㈢自评时间由院(部)系自行掌握,但必须在学校考核前完成。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组织
考核由国资办组织。学校考核评估组由国资办会同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审计室、监察室及有关专家组成。
第六章 奖 惩
第二十三条 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专管共用方面效益显著做出突出成绩,获得校内外用户一致好评的单位或个人,单位(部门)仪器设备考核成绩平均90分以上,在设备购置、新增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等方面给予倾斜,学校给予通报表扬。
第二十四条 对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低下、专管共用开展不好的单位,仪器设备考核成绩平均不足70分或机时利用率和功能利用率不足50%的部门(单位),本学年内不得新增同类仪器设备,学校进行通报批评,限期制定整改措施,通用设备在半年内没有改变现状的,归口管理部门可把仪器设备收回另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类占有、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单位。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国资办负责解释。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