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医学院离退休工作处党委组织生活会制度

作者: 时间:2017-10-30 点击数:

一、党员组织生活,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召集并组织。

二、党员组织生活每学期进行一次,于六月和十二月份最后一周进行。

三、组织生活内容:

(一)党员个人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学习情况;

(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组织提出改进工作、加强组织建设的建议;

(三)学习党的有关文件,传达贯彻有关的会议精神;

(四)开展有利于党员党性锻炼、增强党的组织观念的丰富多采的活动。

四、要求:

(一)党员必须(身患重病,卧床不起、行动不便者除外)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因故不能参加的,要向支部书记请假;

(二)随子女在外地生活、受聘在外地工作、在外地进行经营活动或其他在外地的党员,每三个月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情况。

(三)党支部或党小组要做好组织生活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召集人、出席人、缺席人、缺席原因、活动内容、党员发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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