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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继续教育学院业余(函授)班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2016-05-17 16:20:19作者:管理员来源:网院新闻中心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锻炼身体,做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决定在业余(函授)学生中开展优秀学生的评比活动。

一、评选条件

(一)业余(函授)优秀学生的条件

1、思想品德、身体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立志献身于祖国建设,热爱集体、关心帮助同学。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肯于钻研,遵守纪律、面授不无故缺勤,坚持自学,按时完成作业。业余(函授)学生全学年所学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每学期考试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3、工作好:工作积极,责任心强,能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较好地完成本岗位的工作,团结同志。

(二)业余(函授)优秀毕业生的条件

获“优秀学员”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且毕业设计或考试成绩优秀者,可评为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办法

(一)优秀业余(函授)学生的评选表彰工作最后一次面授期间进行。

(二)优秀业余(函授)学生的初评工作由函授站(或函授部)负责组织,被初评的优秀业余(函授)学生要填写《泰山医学院优秀业余(函授)学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于面授结束一周内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

(三)函授站(函授部)要对初评的优秀学生进行初审,征求所在单位意见,并在登记表上如实填写优秀学生的主要事迹、班组意见、函授站意见后将材料报继续教育学院。

(四)继续教育学院将各站报来的优秀学生材料逐一进行审核,经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将正式名单通知函授站。

三、奖励办法

被评为泰山医学院业余(函授)优秀学生,记入本人学籍档案,由继续教育学院给予适当奖励,予以通报表扬。

附件:继续教育学院      /      学年度业余(函授)班优秀学生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