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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总则

2016-05-17 11:39:48作者:管理员来源:网院新闻中心

第一条  为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鲁教职字〔200223号)和《泰山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泰医教字〔200523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和成人高等教育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合我院各种形式、各层次、各专业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