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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学费及退学

2016-05-17 11:47:29作者:管理员来源:网院新闻中心

第十一条  按照省教育厅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学生于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时办理缴费手续,并持缴费单据报到注册,逾期两周不缴费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每学年第一学期转入者按学年缴费;第二学期转入者,缴纳当学年学费的一半。

第十二条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3个月内按规定退学或转学者,退还当学年所缴学费的50%,从第四个月起,无论何种原因退学或转学者,概不退费。自动退学者、因违纪被开除学籍者,所缴学费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  按规定退费离校的学生,须先到继续教育学院办理退学手续,然后带缴费收据去学校财务处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