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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站

泰山医学院函授站点工作条例

2016-05-17 15:17:38作者:管理员来源:网院新闻中心

第一章   

第一条  函授站点是函授教育的基层单位。是学校对函授生进行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行政管理机构。行政上接受设站单位的领导,业务上接受泰山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的领导。同时要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条  为加强函授站点建设,充分发挥函授站点的作用,继续教育学院将按照函授教育的特点与生源分布情况,经实地考察,根据设站原则和设站条件,学校与拟设继续教育站点的单位协商后签订建站协议,并由设站单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报教育厅履行继续教育站点备案手续。

设立函授站点的要求:

(一)函授站点一般应设在交通方便、学员相对集中、便于组织教学活动的地区,原则上一个市只设一个函授站点。

    (二)有连续或隔年报考函授的生源。

(三)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正、副函授站长12人,其他管理人员23人,并保持相对稳定。

(四)函授站点应根据招生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专、兼职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能够承担函授教学和教学辅导任务。配备的专、兼职教师要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批。

(五)保证提供符合要求的教学场所和其它教学条件。

(六)设站单位要保证函授站点所需经费。

第三条  函授站点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函授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履行建站协议,执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配合学校认真组织教学和管理。

第二章  教学管理

第四条  函授站点在继续教育学院领导下负责本站函授生的全部教学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组织全部教学环节的实施。

第五条  按照继续教育学院提供的教材和教学大纲组织函授站点专职教师认真备课,编写出详细的教学进度表,并组织实施。初次上课的青年教师要组织试讲,并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查批准方能授课。

第六条  按照教学进度,每学年要提前二个月安排好下学年的面授计划。面授次数根据各函授站点具体情况而定。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将面授计划、课表、任课教师等信息上传“山东省成人教育、网络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平台”,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组织好学生的自学活动,安排好平时的辅导答疑和作业收缴批改以及教师与学生的联系工作。

第八条  协助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好平时考查和期末的考试工作。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期末面授结束后进行,考试时间一般为12天。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考试要严格考场纪律,每个考场要有两人监考。

第九条  对期末考试不及格课程,要协助继续教育学院及时组织补考。补考一般安排在开学前的假期中或开学一周内进行。对于补考后还不及格的课程,在尚未达到退学或留级门数者,在毕业前,要尽早安排再补考一次。

第十条  按照教学计划要求,组织实验、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工作,并协助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毕业设计在最后一学期脱产进行,要在前一学期放假前做好毕业设计的准备工作。在继续教育学院的领导下,聘请指导教师,选好设计题目。设计题目要经毕业设计领导小组审查。

第三章  教务管理

第十一条  函授站点应将函授生的各科考试、考查成绩及时准确的记入学生的成绩登记卡和学生记分册,并于开学后一个月内将上学期每个学生的各科成绩报继续教育学院。

第十二条  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函授生及时提出学籍处理意见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

第十三条  每学年开始,要及时办理新生入学手续,组织学生填写入学登记表一式两份,及时寄继续教育学院一份。填发学生记分册。每学期开学要及时办理学生的报到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组织好新生入学教育工作。入学教育的内容是:向学生介绍学校及函授教育的概况,介绍专业方向、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学习方法等。同时组织学生学习函授生手册的有关内容,对学生进行纪律、学习态度及学风教育。

第十五条  按照继续教育学院指定的教材版本,到指定的供应点征订教材。

第十六条  及时准确的填报各种统计报表,做好各种教学文件的发放工作。

第十七条  妥善保管好学生学籍档案和各科教学档案资料。

第十八条  协助继续教育学院办好函授通讯,积极开展成人教育理论的研究。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十九条  协助继续教育学院做好招生宣传、生源发动和组织工作。

第二十条  指导班主任开展工作,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考勤管理工作,按照优秀函授生的条件和评定办法,做好优秀函授生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协助继续教育学院做好学生的毕业、结业工作。

第五章  行政管理

第二十一条  负责函授站点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每学期都要由工作计划,期末要有工作总结,同时将计划和总结报继续教育学院一份。

第二十二条  安排好面授师生的教室和食宿,创造良好的教学条件。

第二十三条  管理好函授经费和学费的收交与支出工作、支付面授教师的面授课时津贴,每学年开始应将每个学生的学费按协议交到或汇至泰山医学院财务处收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