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90

函授站

继续教育学院关于聘任成人高等教育主讲教师的暂行规定

2016-05-17 15:19:17作者:管理员来源:网院新闻中心
 

教师是教育的主体,其教学水平和教学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的高低。成人高等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在职从业人员,学习方式以业余、自学为主,学员的文化基础差别较大,因此,要求主讲教师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为做好主讲教师的聘任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对成人高等教育任课教师资格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我院成人高等教育主讲教师,是指在函授、业余班等各种办学形式中,主要承担课程讲授(面授),并对各教学环节全面负责的教师。

主讲教师主要由本校的专职或兼职教师担任。

第二条  主讲教师由各有关院(部、系)及函授站点负责选聘,继续教育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如原聘主讲教师因故需作调整,亦应按聘任条件和聘任程序选聘新的主讲教师,并及时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

第三条  主讲教师的聘任条件:

(一)热爱成人教育事业,熟悉成人教育的特点,掌握成人教育的教学规律。

(二)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已在全日制教学中系统地讲授过该课程的全部内容,教学效果良好。个别具有助教职称的年轻教师,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有两年以上的教学经验,能胜任成人教育的教学工作。

(三)身体状况良好,能够完成课程的全部教学任务。

(四)函授站点可根据开办的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情况,聘请所在地市或行业中有丰富经验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部分课程的兼职教师。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本科以上学历,所教课程必须与其所学专业或从事的工作一致,一般应有一定的教学经验,且教学效果良好。

(五)校内非教学人员,一般不聘为兼职主讲教师。如确系教学需要,必须聘请具有专业或技术专长的非教学人员担任某门课程的教学任务,需严格履行聘任手续。所聘人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本科以上学历;所教课程必须与其所学专业或所从事的工作一致。

第四条  主讲教师的聘任程序:

(一)由各院(部、系)、函授站点按照上述条件在专任教师中择优选聘主讲教师,经分管教学的院长(部、系主任)、站长审定后,填写“泰山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主讲教师备案表”(见附件),并于各教学班开课前一个月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审核;

(二)继续教育学院对聘任教师颁发证书。

(三)对履行职责较好的教师,可以连续聘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能很好地完成教学任务、学员意见较大的教师,各院(部、系)要予以更换或解聘;对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还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条  主讲教师职责:

(一)任课教师要了解成人学员的特点,因材施教,热心于成人高等教育事业。

(二)任课教师要熟悉本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并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编排教学日历,及时送交到继续教育学院。

(三)任课教师要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不漏课。不得迁就学生提前下课。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任课教师要结合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进行授课,不照搬普通高等教育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在教学上要充分体现成人特点。

(五)任课教师要坚持原则,认真做好期末考试的出题和学生的成绩考核的登录工作。

(六)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换课程,如有极特殊原因,需调课者,须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方可调换。

(七)任课教师要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摸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以提高教学质量。

第六条  对主讲教师的考评

对已聘任的主讲教师的教学情况定期进行考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各院(部、系)、函授站点可采取问卷、召开学员座谈会、召开管理人员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教学考评。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2014年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