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医总字[2009]5号
关于印发《泰山医学院
教室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泰山医学院教室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教室管理 办法 通知
院长办公室 2009年11月19日印发
(共印60份)
泰山医学院教室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教室资源,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室指学校除实验室、机房及经学校批准单独管理的专用教室以外的所有教室。
第三条 教室使用应当优先保证计划内教学。在保证计划内教学、本校学生自习和学校党、政、工、团、学生会等安排的活动的前提下,校内外单位经批准可以有偿使用教室。
第四条 使用教室的单位,应当填写“泰山医学院使用教室申请表”(附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经教务处审查批准后送交总务处物业管理中心教学办公区物业部。
第五条 使用教室的单位,缴纳教室使用费。
一、使用教室一律按单元时间收费。单元时间分为:上午、下午、晚上,每单元时间为4小时,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超过4小时按下一单元计算。
二、连续使用教室21个单元以上,每单元收费按收费标准的8折计算。
具体收费标准为:
1.小教室(60座及以下)60元/单元·间、中教室(61座-120座)80元/单元·间、大教室(121座-200座)100元/单元·间、超大教室(201座-300座)120元/单元·间、特大教室(301座及以上)220元/单元·间;
2.多媒体教室使用费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另收多媒体设备使用费50-100元/单元·间;
3.校外单位借用教室的,按照上述标准150%收费。
各场地费用计算形式为:基本租金+多媒体使用费=应交总金额
第六条 收取费用的管理和分配按泰医财字[2007]14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 使用教室的费用由财务处统一收取或由教学办公区物业部收取后上交财务处。
第八条 已借用教室如遇学校统一安排活动应以学校活动为主,必要时暂停使用。
第九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泰山医学院使用教室申请表